各单位:
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就我校区 2018 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(一)中秋节:9 月 22 日—24 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 3 天;
(二)国庆节:10 月 1 日—7 日放假调休,共 7 天。9 月 29 日 (星期六)、30 日(星期天)上课,具体按教务处安排执行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消防安全管理。由保卫处牵头,会同办公室、学生处、后勤保障处等单位,于放假前对全校重点部位和学生公寓等进行全面排查,特别是要加强对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标识、应急照明、消防设施器材、电器线路、化学实验药品的检查与维修,消除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明火与大功率电器的现象。
(二)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。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对饮食供应保障场所的监管,要加强对食品原材料采购、存储、加工、留样、餐具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,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。要丰富节日饮食花样,改善学生伙食。
(三)加强校园安全防范。保卫处要周密安排,安保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,严禁外来人员、车辆随意进入校园;要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,每日对重点敏感区域逐点巡查。
(四)加强留校和在外实习学生的管理。学生处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,各系要加强与在外实习学生的联系,了解实习情况,告知安全注意事项,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。
(五)加强节日值班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,各类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,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动态,全时畅通信息报告渠道,如发生突发事故或异常情况,要果断妥善处理,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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